因从进口自越南12批次冻巴沙鱼的16个外包装样本,7批次冻南美白虾虾仁的7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。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,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越南8家水产品生产企业(注册编号分别为DL 367、TS 198、DL 26、DL 801、DL 68、DL 489、DL 791、DL 898)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,暂停接受越南3家水产品生产企业(注册编号分别为DL 717、DL 07、DL 155)的产品进口申报4周,连续暂停接受越南1家水产品生产企业(注册编号为DL 297)的产品进口申报2周,连续暂停接受越南2家水产品生产企业(注册编号分别为DL 712、DL 726)的产品进口申报5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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